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2013年青春專案宣導 (102-07-29)


◎反毒品 - -

一、毒品的種類與相關罰則:

1、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?常見的毒品分為三級。
  第一級:海洛因、嗎啡、鴉片、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。
  第二級:罌粟、古柯、大麻、安非他命、配西汀、潘他唑及其相類製品。
  第三級:西可巴比妥、異戊巴比妥、納洛芬及相類製品。
2、與毒品有關的刑責:
  (1)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可處五年以上徒刑.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  (2)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可處三年以上徒刑,最高可處無期徒刑。
  (3)強暴脅迫欺瞞或非法使人吸用毒品,可處五年以上徒刑.最高可處死刑及無期徒刑。
  (4)引誘他人吸用毒品可處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。
  (5)轉讓毒品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  (6)施用毒品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  (7)持有毒品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  *毒品相關的刑責以第一級毒品刑罰最重,第二級毒品次之.第三級毒品最輕。
 
二、吸毒的害處:

1、毒品會對腦中樞神經造成影響「吸毒者為達到預期的效果.往往需要反覆增加使用量,常常會在不知不決覺的情況下過量使用.造成中毒現象,依賴毒品。一但終止或減少使用毒品,身體即會產生流淚、打哈欠、嘔吐、腹痛、痙攣、焦躁不安及強烈渴求藥物等戒斷症狀。
2、吸毒成癮者在持續使用毒品的情況下.極難戒絕,終其一生難以擺脫毒品的束縛。除了會嚴重影響個人健康外.還會面臨失業、求職不易、朋友疏離、婚姻破裂、家庭破碎、自尊受創,而無法適應社會,甚至不惜以暴力或偷竊等不抬正當的手段謀財,以設法取得毒品,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。

三、拒絕毒品的方法:

方法一:勇敢說不,語氣堅定、面帶微笑。
方法二:告訴提供者吸毒對健康的重大危害。
方法三:告訴提供者毒癮發作的痛苦。
方法四:告訴提供者吸毒是違法行為,並有刑責。
方法五:建議做點別的事情。
方法六:藉故離開現場。



◎反飆車 - -

1、超速競駛,等於玩命;損己害人,得不償失。
2、汽車及機車駕駛人危險駕駛,或製造噪音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,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。
3、集體飆車行為不但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,九萬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駛及吊銷駕照,嚴重者,沒入車輛,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4、未滿十八歲少年,集體飆車、危險蛇行、製造噪音者,除罰鍰外,家長和少年都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,另公佈家長姓名。
5、未滿十四歲少年集體飆車,不但要公佈家長姓名,還要接受處罰及講習。

  飆車本身是一種不明確的概念,飆車主要係指超速行駛、佔用快車道、在車陣中穿梭行駛及拔除消音器行駛等行為而言。飆車若指個人前述行為,只可能個別該當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的罰則構成要件。該法第四條規定:駕駛人駕駛車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、號誌之指示,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、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。至於若為群體飆車行為,可能對於參與道路交通之人,形成「具體的危險」,而有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之適用。該條規定:損壞或壅塞陸路、水路、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,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型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報案電話 06-2148283、110

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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